考生报名时,须认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及上传相关材料,并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考生如凭无效证件或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证件报名,一旦发现,取消考生报名资格,已录取考生取消其报名及录取资格。
(一)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具体如下:
1.预报名。2023年 2月 5日至 12日(共 8天)为网上预报名时间,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阅读相关报考规定、要求,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录入报名信息,选定考点所在地市,绑定手机号,按照系统指引采集相片,上传资料,获取预报名号并设定密码。 逾期不再办理预报名手续。
(1)考生须自行进行在线专科学历学籍验证。
已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往届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在报名系统“专科学历验证”模块输入专科毕业证书信息,进行专科学历验证,由系统反馈验证结果。验证结果分“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学历验证结果为“不通过”的考生须自行前往学信网 (https://www.chsi.com.cn/xlrz/index.jsp)网上申请专科学历认证,报名后续流程请参见第(5)点中第②项。
尚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在报名系统“专科学籍查验”模块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等信息,进行专科学籍查验,由系统反馈验证结果。验证结果分“通过”和“不通过”两种。 学籍查验“不通过”的考生,不予报考。
考生在报名前可以根据本人专科毕业的实际情况提前办理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下称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称电子注册备案表)。
(3)在我省参加自学考试且已获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符合毕业条件,已成功办理 2022年 12月毕业手续,但未领取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毕业生可以报考,在预报名时填报信息获取预报名号后,点击“自考毕业情况验证”,由系统反馈验证结果。验证结果分“通过”和“不通过”两种,验证结果为“通过”的考生才能上传报名资料供审核, 验证结果为“不通过”的考生,不予报考。在外省参加自学考试的,可以由该省教育考试机构出具成绩单及“符合毕业证明”。
(4)考生须将以下资料扫描或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 (须确保资料真实、完整、清晰),供报名审核:
①户口本(首页、本人姓名页)。
②已取得专科毕业证,但报名系统学历验证结果为“不通过”的,考生还必须上传专科毕业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
③具有广东省户籍连续满3年的非全日制学历考生,须上传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仅限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累计1年以上(含1年)证明。
④非广东户籍报考建档立卡类别的,考生还须上传有关建档立卡的证明资料(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本人信息页截图并盖当地管理机构公章)。
⑤符合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还须在报名结束前上传相应的获奖证书等证明资料。省招生办审核后,普通专升本录取前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符合加分资格的考生名单。
⑥考生须依据《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体格检查表》的规定,自行前往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填报志愿开始前将体检结果上传至报名系统中(体检表有效期:2023年1月1日至填报志愿第一天)。
( 5)资料审核。
①考生上传的资料由省招生办在网上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分为“通过”“待验证”和“不通过”3种,不通过的将反馈不通过的原因,2月14日18:00前完成所有预报名考生资料审核。审核结果为“不通过”的考生,根据不通过的原因,须在2月15日18:00前上传补充资料,逾期未上传补充资料的,视为放弃报名。
考生选报了我校自行组织命题的专业综合课的,由我校负责对考生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考生提交省招生办进行复核。
②考生预报名时学历验证结果为“不通过”,且在报名期间还未获得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可选择“申请补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阅读并签订“补报资料承诺书”后,审核时将考生设置为“待验证”,设置为“待验证”的考生可以交费。考生须将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上传至报名系统,由省招生办审核, 上传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逾期未提交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将被取消报考资格,不予打印准考证,不安排考试。
2.选择考试科目。考生须认真查阅我校发布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简章和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 《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专业目录及考试要求》(下称《专业目录及考试要求》),详细了解我校招生专业的相关要求。按学科门类选择专业基础课科目;对于专业综合课,考生要结合自身及专业实际,选择报考省统考或我校自行组织命题科目,也可同时选择报名参加1个省统考科目和1个我校自行组织命题科目进行考试。
3.确认报名。2023年2月16日17:00为报名交费截止时间。
(1)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查看审核结果,审核结果为“通过”或“待验证”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交费,确认报名资格。
(2)交费成功的考生才能参加编排考场座位、打印准考证; 未交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二)报考费
报名考生需交报考费 40元/科。省统考科目报考费在报名系统缴交,自命题科目报考费由我校收取。已成功报名(交费成功)的考生,若个人原因放弃报名,不予退回报考费。我校自命题科目报考费缴费时间为 2023年2月14日-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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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一)2023年普通专升本考试科目共设4门,分别为2门公共课、1门专业基础课、1门专业综合课。公共课、专业基础课每科考试时间120分钟、卷面满分值100分;专业综合课每科考试时间150分钟、卷面满分值200分。
公共课为政治理论和英语2门。
专业基础课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1年版)分设的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2个学科门类进行设置。我校招生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9个学科门类。各专业对应的专业基础课详见 《专业目录及考试要求》。
专业综合课分省统一命题和院校自行命题两种。各招生专业对应的专业综合课详见 《专业目录及考试要求》或报名时登录报名系统查阅。
(二)省统一考试科目的考生考场座位统一编排管理。为了适应网上评卷的要求,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编排考场和座位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考生准考证。
(三)省统一考试科目的考试要求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专科升本科同一层次的要求编写确定,详见 《专业目录及考试要求》。
(四)普通专升本招生统考科目考试时间为 2023年3月25日(星期六)至26日(星期日)两天,校考科目考试时间为 2023年4月1日(星期六)一天,具体安排见下表:
音乐表演、音乐学(师范)专业的专业综合课由我校自行组织,考试时间为 2023年4月1日9:00-17:30,全体考生须在9:15前入场签到完毕,按签到顺序排序参加考试。
注:报考我校自命题科目的考生请关注“珠海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微信公众号和珠海科技学院招生网相关信息发布。
04.录取批次及类别设置
2023年普通专升本设置提前批、普通批、建档立卡三个录取批次。我校在普通批、建档立卡批二个录取批次有招生计划。普通批为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9个学科门类的招生专业。建档立卡批次仅限建档立卡考生报考,在普通批次录取完成后进行录取。
05.招生计划及专业
注:退役士兵招生计划待上级部门审批后统一公布,最终录取批次、招生专业计划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珠海科技学院
2023年专插本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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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志愿填报
2023年普通专升本实行考后知分填报志愿,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按院校专业组模式进行志愿填报。
考生只能按自身报考的考试科目组选择相应院校专业组志愿及专业志愿进行填报。
志愿填报的具体安排和要求在考试成绩公布后请留意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相关通知。
07.录取
(一)普通专升本招生由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年度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情况,按考生类别、专业基础课 分别划定三科总分(2门公共课+1门专业基础课)和专业综合课两条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省招生办在划定的两条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考生四科总分和院校专业组计划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我校在投出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四科总分高低排序择优录取,不跨院校专业组录取或调剂。
(三)考生成绩排位规则如下:
1.不同科目组(含省统考科目组和院校自命题科目组)分开、单独排位。
2.根据考生四科总分(含加分)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四科总分(含加分)相同时,比较四科总分(不含加分)高低,高者优先。
四科总分(不含加分)仍相同时,比较三科总分高低,高者优先。
三科总分(不含加分)仍相同时,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序:
第一位序,比较专业基础课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二位序,比较公共课中政治理论科目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三位序,比较公共课中英语科目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四位序,比较专业综合课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五位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增加三科总分排名,排位规则参照上面执行。
(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 2020〕 3号)精神,符合上述相应报考条件的高职应届毕业生,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 (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可以保送录取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和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考生须按省招生办规定向我校提交相关资料申请保送生资格,我校经审核同意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向省招生办进行备案办理录取手续。
(五)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下简原建档立卡)考生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录取。
(六)2023年普通专升本继续实行征集志愿。在正式投档录取结束后,若因上线生源不足、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等原因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省统考专业,视情况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录取按省招生办有关办法执行。专业综合课为我校自行组织命题的招生专业不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08.收费标准
被录取考生入学收费标准:
(1)艺术类专业:
含视觉传达设计、动画、音乐表演、音乐学(师范)专业。
学费:32000元/生·学年,住宿费:3000元/生·学年(不含水电费)。
(2)普通类、体育类专业:
学费:29000元/生·学年,住宿费:3000元/生·学年(不含水电费);
09.普通高校专升本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
(一)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时将对新生专科学历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插入本科专业三年级学习,并按学生管理规定统一管理。复核未通过的不予注册学籍,并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学籍注册后三个月内,我校对学生人员身份、前置学历条件、身心健康情况等入学资格情况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二)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体检复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要求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普通专升本为国家任务生,秋季入学,全日制脱产学习。新生入学后,我校在学生学籍注册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普通专升本学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 XX 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10.普通高校专升本毕业与就业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颁发珠海科技学院毕业证书。
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符合《珠海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其珠海科技学院学士学位。
普通专升本毕业后的就业办法,与我校本科毕业生相同。
11.联系方式与地址
部门:招生与就业处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草堂 珠海科技学院图书馆行政区一楼
网址:http://zsb.zcst.edu.cn/
注:最终招生专业、考试方式等相关信息请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